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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别在哪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4月2日  杭州单位犯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  单位行为主体应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罪论处。依法成立意味着单位成立的目的与宗旨合法,而且 履行了规定的登记、报批手续。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这意味着 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机构与场所,意味着单位能以自己独立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别在哪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起来做个了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别在哪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和单位的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

  (二)主观特征方面的不同:单位犯罪行为必须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主观上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个人犯罪主要是个人为牟利实施的。

  (三)立案的衡量标准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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