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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如何处罚?盗窃后如何认定积极退赃?

2021年4月9日  杭州盗窃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盗窃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数额的多少觉得了刑罚的力度,当我们遭遇了盗窃的时候,损失特别严重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那么盗窃罪如何处罚?盗窃后如何认定积极退赃?接下来为您解答。

盗窃罪如何处罚?

盗窃罪如何处罚?盗窃后如何认定积极退赃?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有以下几点: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盗窃后如何认定积极退赃?

  (一)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谈不上“积极退赃”减轻处罚问题。

  (二)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

  有的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因某种原因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把财物退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对立办成允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如何认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主张退还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致使受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定罪处罚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退还了,但不能抹杀已构成受贿罪的事实,只是在处理上可以从宽而已。现在同意第二种观点较为多数。其一,这种退还,不能否定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即这种退还仍然是构成犯罪前提下的退还。其二,这种退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表现。行为人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变为不愿占有他人财物,表明其主观恶性的减弱,并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三,这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外,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鉴于受贿人最终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主动退还,这属于“积极退赃”行为,由于其主观恶性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

  (三)因对方索要而退还

  这种情况大体有三种表现:一是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退还。二是对方谋取利益的目的未达到,要求将贿赂款退还。三是对方因受到追查而要求退还。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Tags: 盗窃罪处罚,盗窃后积极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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