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因此,对于“家贼”,取得谅解的,一般不做犯罪处理,即使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也比普通的盗窃罪处罚得轻。盗窃亲属财物案件中,亲属普遍会主动谅解,并强烈要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凡事总有例外,有的父母是恨铁不成钢,对子女的所作所为感到绝望,就会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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