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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盗窃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2022年8月18日  杭州盗窃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为人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窃回的,也成立盗窃罪。那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抢夺罪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接下来,盗窃罪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盗窃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说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

抢夺罪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不考虑数额的情况: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盗窃违禁品:不考虑数额,依据情节的轻重进行量刑。

  无论盗窃的物品是他人合法占有与否,都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6、如果侵害的第一客体不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则不是盗窃罪,而成立其他犯罪: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的行为侵害的第一客体是通讯安全,成立破坏通讯设施罪,而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就是盗窃罪。盗窃枪支、弹药是《刑法》另外规定的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7、亲属盗窃: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如果确有必要追究刑责的,也会和一般的社会上盗窃犯罪的处理有所区别。这里的“确有必要”,除了考虑数额、情节、主观恶意外,还要考虑其亲属的态度。

  勾结外人盗窃家里或者近亲属财物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在这里对亲属共犯的处理也会和一般社会上的共犯的处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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