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交了罚金也要判刑,罚金只是附加刑。
盗窃财物价值几十万元,数额巨大,已涉嫌盗窃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刑执行的几种法定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不能少于1000元,当未成年人犯罪时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少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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