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可以见家属的,刑事拘留期间是一种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依法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自由被剥夺,但同时也应该保护其基本权利,包括通讯、饮食、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与家属通信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首先,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通讯权是被限制的。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所处的环境与一般社会环境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通讯方式和范围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既是为了维护监管环境的安全和稳定,也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对案件调查造成干扰。 然而,在限制通讯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保护。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与自己的代理律师见面,并且可以向法院提出依法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申请。这说明,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
针对犯罪嫌疑人与家属见面的问题,实际上是存在争议的。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能会通过与其见面而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为其提供有力的辩护材料;另一方面,家属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也可能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和法律问题。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允许与家属见面,需要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探视是存在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家属可以在拘留前、拘留后的必要通知期限、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的一次性会见期限等时段前来探视犯罪嫌疑人。显然,这些时间段都是有限制的,不能让家属随意探视,同时也需要考虑保护监管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通讯权受到限制,与家属见面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确保案件调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该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监管环境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