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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几种?停止形态怎么认定?有哪些特征?

2021年5月10日  杭州犯罪形态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在日常生活中,在犯罪形态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主要情节就是相应的犯罪者在犯罪的主观上是出于相应的故意的,但是这之中是有着相应的犯罪停止的。那么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几种?停止形态怎么认定?有哪些特征?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几种?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几种?停止形态怎么认定?有哪些特征?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已完成、未完成犯罪两种,具体形态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1) 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 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怎么认定?

  “如果该预备行为未受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干扰,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使得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则是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未受干扰,继续实行犯罪直至具备了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则是犯罪既遂,此时仍属于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有哪些特征?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希望”要比“放任”的主观恶性更大。对前者的处罚也就更重。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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