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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罪量刑标准十克是怎样的?毒品犯罪的地域管辖怎么规定?

2021年6月7日  杭州犯罪形态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毒品不仅会毁了一个人,还可能会毁了一整个家庭的,毒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以及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如果贩卖毒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它的量刑标准也是有严格的规定,那么毒品罪量刑标准十克是怎样的?毒品犯罪的地域管辖怎么规定?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毒品罪量刑标准十克是怎样的?


  贩卖毒品罪10克,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法》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毒品犯罪的地域管辖怎么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Tags: 毒品罪量刑标准十克,毒品犯罪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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