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刑事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 犯罪形态 文章详情
文章列表

2021犯罪未遂会有怎样的特征?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有什么?

2021年7月6日  杭州犯罪形态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犯罪中止或者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等都是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之前,若是经过审查发现,其虽然事实了犯罪行为,并且不存在犯罪中止,但是却犯罪未遂,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那么2021犯罪未遂会有怎样的特征?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有什么?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2021犯罪未遂会有怎样的特征?

2021犯罪未遂会有怎样的特征?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有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1)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2)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3)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有什么?

  犯罪中止或者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等都是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犯罪未遂的分类,又称犯罪未遂的表现形式,或者说类理、种类,即以一定标准,把犯罪未遂分为若干类型。

  我国理论界通行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是以危害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这种标准看似简单明了,但其自身建立的标准是什么,却引出了不同认识。在八十年代初,中期,即有绝对的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前者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以行为人自己的认识为判断标准;客观说认为,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是一个客观实际,故应以行为是否足以或已经危害为判断标准,后来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一般人对犯罪行为发展程度的客观认识为判断标准。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Tags: 犯罪未遂,特征,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

Copyright ©2008-2024

杭州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