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阶段
一审阶段由基层法院审理。在一审期间,法院应当向被告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其作为被告人应当尊重的权利。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总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若一个案件在一审结束后仍有争议,被告可提起上诉申请二审。
2.二审阶段
二审由高级法院负责审理。二审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下也可延长一个月,总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二审是一个审判程序,其性质为裁定性审判,不是再审,二审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3.上诉审判阶段
被告人或上诉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高级法院审理。上诉审判期限一般不超过四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两个月,总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不可以撤销案件,除非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
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事情就进入了刑事程序,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诉讼双方是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不能控制程序的进展。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追究刑事责任,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
2.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
3.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