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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共同犯罪的个人犯罪金额是如何认定的?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2022年3月25日  杭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诈骗共同犯罪的个人犯罪金额是如何认定的?以及共同犯罪是如何被认定的?

诈骗共同犯罪的个人犯罪金额是如何认定的?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诈骗共同犯罪的个人犯罪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怎样确定共同犯罪人个人的犯罪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四)款规定“对于第(三)款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此认为主犯的犯罪金额也就是其参与的全部共同犯罪的金额。对于从犯、胁从犯,认为分赃金额代表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将分赃金额确定为犯罪金额。

  第二种做法是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为标准。

  比如,共同诈骗案的任何一个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钱财,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骗的犯罪结果。其立案标准应以被骗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三)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四)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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