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刑事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 共同犯罪 文章详情
文章列表

2021共同犯罪怎么定罪?共同犯罪从重处罚原则是什么?

2021年3月31日  杭州共同犯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共同犯罪简单来讲就是一起犯罪。当然这共同犯罪是有分主犯从犯的。2021共同犯罪怎么定罪?共同犯罪从重处罚原则是什么?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怎么承担?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共同犯罪怎么定罪?

2021共同犯罪怎么定罪?共同犯罪从重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无身份者勾结有身份者共同作案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身份已不再是共犯的主体要件,无身份者因与有身份者联结而具备了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对各共犯人应统一以该身份犯罪处罚。例如,无身份者与具备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的人勾结作案,利用后者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无身份者在共犯中连带地具备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因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二)不同身份者勾结作案

  由于各共犯人具有不同的身份,从身份犯罪的特殊构成出发,他们在共犯中都获得了对方的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如具有贪污罪身份的人和具有职务侵占罪身份的人勾结作案,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单位财物,双方都同时具备了贪污罪和侵占罪的主体资格。这时应以哪种身份定罪呢?笔者认为,既然各共犯都获得了对方的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那么对于每个共犯人而言均具备了双重的主体资格。这种情形属于一个主体竞合了双重犯罪的主体资格,其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应当直接运用罪数理论来解决。这里存在三种情况:

  1.各共犯人所具备的身份是特殊身份与一般身份的关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的行为特征相同或相似,因而其触犯的法条属于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这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犯,应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选择罪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军人勾结,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共同故意泄漏军事秘密,基于身份的特殊构成,他们同时具备了对方的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双方同时符合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和泄漏军事秘密罪的构成,但后者属于特殊法条,应当统一以泄漏军事秘密罪对共同犯罪人定性。

  2.各共犯人具备的身份是平行的关系,但不同身份构成之罪的行为特征相同或相似。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互不包容的罪名,是想象的竞合犯,应当从一重处断。如在混合所有制公司中,国有公司委派的职员与私企职员勾结,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公司财物。基于身份的特殊构成,他们共同触犯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由于前者是重罪,所以应以贪污罪对共同犯罪人定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结论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完全吻合。

  3.各共犯人具备的身份是平行的关系,不同身份构成之罪在行为特征上完全不同,只是各共犯人的行为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这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为存在着牵连关系,是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断,如果两罪名的法定刑相同,应以目的行为构成的犯罪定性。如资产评估公司职员与投保人勾结,前者提供资产评估文件,帮助后者保险诈骗,基于共犯的特殊构成,二人共同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保险诈骗罪,但两罪名是牵连关系,应当选择保险诈骗罪对共同犯罪定性。这一结论和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完全吻合

  (三)不同身份者勾结犯罪,其行为属于对合性行为,但刑法已考虑到这种情况,对不同身份者的行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对这种情形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分别定罪

  因为尽管身份犯的特殊构成不以身份为要件,但这种情况属于对合性共犯,刑法已经专门规定了两个独立的罪名,不宜统一定罪。如请托人向公务员行贿,刑法已就二者的对合性行为分别规定为行贿罪与受贿罪,因而应以此二罪名分别定罪,不宜统一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不过是共同犯罪现象在法律上的反应,从共同犯罪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出发,我们应当科学地认识共同犯罪主客观的统一.就我国现行刑法典而言,以“主犯决定论”认定共犯,这种做法确实给司法实践部门解决问题带来一定的困难。通过参考、比较、借鉴外国共犯理论,为我国学术界更广泛、更深入地探讨共同犯罪带来了新的思考模式。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客观上存在着客体受到侵害的现象。法律不是也不应当是人们的随心所欲,而是或至少应当是对客观现实的描述。外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以上几种处置模式。但是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我国刑法对此缺乏应有的关注,无论是刑法总则还是刑法分则,都没有作出必要的回应。在共同犯罪尤其是混合身份犯罪必然逐渐增多的现代社会,发展和完善现有立法,显系必要。

2021共同犯罪从重处罚原则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1、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3、对于教唆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①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犯罪分子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犯罪分子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4、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 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 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5、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

  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是采取对主要犯罪分子与从犯的划分,对主要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基本是贯穿全案的,也就是整个案件,无论是主犯还从犯所造成的犯罪,主犯都是需要承担的,并从重处罚。从犯只需要承担自己犯罪的责任就行了。

2021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 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 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1共同犯罪怎么定罪?共同犯罪从重处罚原则是什么?”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咨询。


Tags: 2021共同犯罪怎么定罪,共同犯罪从重处罚原则

Copyright ©2008-2024

杭州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