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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中的分类是什么?

2021年7月1日  杭州共同犯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共同犯罪就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的,这种犯罪主要体现的就是多人犯罪的一种情况的,但是共同犯罪也不只是只有一种的,共同犯罪的类型也有很多种的。那么202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中的分类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欢迎咨询。

202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中的分类是什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二人”是最低要求,人数上不封顶。

  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既要求共犯人均具有犯罪故意,还要求共犯人都有相互协作的意思。

  3、共同犯罪必须要有共同行为,可以是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以及帮助行为。

共同犯罪中的分类是什么?

  各国立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但从采用的分类标准上看,却不外乎两种:

  1、分工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进行分类。分为:(1)正犯;(2)教唆犯;(3)帮助犯;(4)组织犯。

  2、作用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分类。分为:(1)主犯;(2)从犯;(3)胁从犯。

  这两种分类方式应当说各有利弊。分工分类法能够客观地反映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分工及其联系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共同犯罪人的定性问题。但是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正确确定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大小,而刑事责任大小取决于各共同犯罪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取决于其行为在侵害法益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工分类法不能充分的揭示各工作犯罪人在共同侵犯某种法益的活动中所其的作用,难以很好地解决对共同犯罪人的量刑问题。因此,从纯粹采用分工分类法的国外立法例来看,对于“教唆犯”只能规定“依正犯处罚”,无法体现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大小,对刑罚轻重的影响。

  作用分类法则正好相反,它虽然有助于解决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在表明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彼此联系上,却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即不能准确地说明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的法律性质,从而对其准确定罪。这是根据公共犯罪构成所需人数作的划分。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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