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公检法通知辩护获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未成年人;
②盲、聋、哑人;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二)依申请可获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通俗来讲,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如果确实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本人在看守所内,可以通过监管人员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如果近亲属收到公检法办案机关的寄出的刑事拘留、逮捕通知书等,想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直接到办案单位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一般应当由本人向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在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后,如果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标准,则可以指派律师进行司法援助,如果不符合申请司法援助的相关标准,那么司法机关不会批准当事人的司法援助申请。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 律师因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亲属或被害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委托律师的人主要包括:
(一)、刑事辩护: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