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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定管制期间有什么限制?管制与拘役有何区别?

2021年3月16日  杭州管制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管制是刑罚的主刑之一。管制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被判管制不用坐牢,但是会被实行社区矫正。那么,法定管制期间有什么限制?管制与拘役有何区别?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法定管制期间有什么限制?

2021法定管制期间有什么限制?管制与拘役有何区别?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由于《社区矫正法》正在制定中,无法确定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

  从实践来看,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主要是司法局。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机关执行对于管制人员的社区矫正办法,有赖于《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及规定。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管制期限,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应把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防止漏管失控。在监管工作中,要依靠群众对罪犯逐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依法对罪犯进行经常性的认罪伏法教育和监督考察。定期组织群众对被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评议。对于出现迁居、死亡等变动情况,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机关。应当减刑的,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受理减刑建议书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余罪,应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处于管制期间的人就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积极遵守各项规定,做到好的表现,不要再做出一些不好的行为了。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法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管制期限,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应把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防止漏管失控。在监管工作中,要依靠群众对罪犯逐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依法对罪犯进行经常性的认罪服法教育和监督考察。定期组织群众对被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评议。对于出现迁居、死亡等变动情况,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机关。应当减刑的,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受理减刑建议书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余罪,应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管制与拘役有何区别?

  (一)定义、特定的不同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的各种期限是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

  拘役的各种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对拘役惩罚性要轻所以时间比拘役长。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期限不同: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三)是否关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四)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1法定管制期间有什么限制?管制与拘役有何区别?”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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