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就是通俗的坐牢,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所拘役是会留案底的。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在实践中,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视规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生效后,即可探视,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才可探视。你的亲友所在地的看守所是如何规定的,可以提前电话和看守所联系,。
2、不同的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设定一个探视日,除了该日可探视外,其余时间均不可探视,有的是每周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探视日。
3、有期徒刑的余刑在1年以下的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服刑,不用送到监狱服刑。而拘役相对于有期徒刑,是一种更轻的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犯每月可请假回家一至两次。因为拘役是相对较轻的刑罚,因此,拘役的探视也是相对容易些的。
4、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按规定应送拘役所执行,但是,我国的大地份地市以下的地方没有设有拘役所,拘役犯仍留在看守所关押。
5、所谓的判决生效,是指一审宣判后的10天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二审判决的,一经作出,即为生效。
6、探视在押人员时,要带身份证。或证明与在押人员关系的户口本。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