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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自首和立功有什么区别?立功后又脱逃还能算立功了吗?

2021年6月23日  杭州立功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处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在定罪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那么2021自首和立功有什么区别?立功后又脱逃还能算立功了吗?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2021自首和立功有什么区别?

2021自首和立功有什么区别?立功后又脱逃还能算立功了吗?

  (一)概念不同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二)成立要件不同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三)法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后又脱逃还能算立功了吗?

  行为人犯罪后又实施了法定的立功行为,但后来又借机逃脱司法机关的控制,再次被抓获后,对其先前的立功行为还能否认定为立功?立功是行为人犯罪后的一种独立的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它一般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的关系不大。

  立功一旦成立,则不论行为人是否认罪,是否逃脱,均不影响立功的性质,在对行为人量刑时,该立功行为仍应予以认真考虑。但在具体如何从轻或减轻时,应与立功后没有逃脱行为的有所不同

  首先,人的行为是在特定时空下的实施的,具有历史性。认定行为的性质,不能脱离特定的时空条件。立功是行为人犯罪后独立实施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实施完毕,就已经固定化、现实化。行为人之后是否脱逃,是否认罪,对其先前的立功行为的性质不会发生影响。

  其次,与自首不同。自首特别强调行为人的悔罪性。自首的成立,除了要求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以外,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实际控制之下。如果自动投案后又脱逃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脱逃行为本身即表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悔罪性,不是真正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判。

  立功则不同,其设立的指导思想是功利原则,因而重在行为客观上的有效性,而不在于行为人主观上的悔罪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本身是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立功即为成立。至于有无悔罪表现对立功的认定关系不大。

  “有立功表现并不能表明犯罪分子必须具有悔罪表现。犯罪分子即使不供认自己的罪行,或者供认不彻底,或者供认后又翻供,虽说明其主观恶性较深,但对立功的成立与否一般影响不大。

  当然,行为人先前的立功表现也不影响其后的脱逃行为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处理时,既要考虑行为人的立功这一法定情节,对其予以从宽处理;又应考虑行为人的脱逃这一酌定情节,对其予以从严处理。

  因为立功实际可以区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然而在不同的情况,立功的减刑幅度其实是不一样。通常需要考虑到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之后才能确定减刑的大概幅度。自然,在服刑期间如果有多次立功,那么也就可以获得多次减刑的机会。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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