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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利用职务之便有哪些情况?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怎么认定?

2021年5月25日  杭州受贿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国家大力打击违法犯罪,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贪污受贿应该是最常见的一种,近年来,我国查处了一大批受贿案件,其中一些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很坏,那么受贿利用职务之便有哪些情况?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怎么认定?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受贿利用职务之便有哪些情况?

受贿利用职务之便有哪些情况?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怎么认定?

  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怎么认定?

  对以借为名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犯罪的认定,既要正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更要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深入剖析“借款”的实质要害,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

  以叶某某受贿案为例。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叶某某利用担任某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辖区治安管理等活动中,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某提供帮助。2010年7月,叶某某以借为名收受戴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5万元后送给其特定关系人刘某某。

  结合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及相关司法文件精神,在审查起诉指控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时,要着重分析如下六个方面的情况,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予以准确的认定。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Tags: 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的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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