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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2021年5月13日  杭州死刑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死刑是最严重的惩罚,我们会在新闻中看见犯罪很严重的犯罪分子被处以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那么 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为您解答。

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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