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判处死刑的人犯一般都有三审程序,经过上诉申诉等多种诉讼程序才能够定罪。一旦判决结果生效,判决书需要送达到该人犯所在的监狱,监狱要求罪犯对判决书进行签署确认。确认后,犯人在监狱中等待死缓执行。因为死缓也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一些罪犯在等待执行死刑的过程中会走完自己的残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由于各种法律程序的缘故,判死刑并不意味着罪犯立即被执行。一些罪犯因多次申诉或其它原因而推迟死刑执行。然而,在某些反腐败、恐怖主义、重大毒品犯罪等案件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有可能采取较短时间的方式来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按司法程序,死刑判决生效、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核准通知送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或集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死刑核准向死刑犯宣读后即执行死刑。
由于各种法律程序的缘故,判死刑并不意味着罪犯立即被执行。一些罪犯因多次申诉或其它原因而推迟死刑执行。然而,在某些反腐败、恐怖主义、重大毒品犯罪等案件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有可能采取较短时间的方式来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