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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职务犯罪有什么样的特征?职务犯罪的减刑程序有哪些?

2021年6月21日  杭州职务犯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职务犯罪大到国家机关,小到一些个普通的公司都会构成的,职务犯罪有很多的行为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这些都是在里面的,那么2021职务犯罪有什么样的特征?职务犯罪的减刑程序有哪些?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为您解答。

2021职务犯罪有什么样的特征?

2021职务犯罪有什么样的特征?职务犯罪的减刑程序有哪些?

  1、犯罪动机的伪装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扮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这种伪装性所以他们很容易麻痹一些领导和群众,从而看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在其“先进”、“立功”的假面具的掩盖下,在广大干部群众一时认不清的伪装下,他们便有恃无恐,胆大妄为,不断强化其犯罪动机,毫无顾忌地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2、谋略上的“合法性”

  他们企图利用法制不健全或政策不够稳定的空子,打着合法的旗号以合法的身份进行非法活动,企图既进行了职务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达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们往往采取“领导批准”、“业务需要”、“搞活经济”、“招商引资”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为私,这种犯罪形式,在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中表现的比较明显。

  3、占有上的贪婪性

  犯罪的意念产生后一旦付诸行动,想再收回很难的,特别是职务犯罪,趋向性决定了拿钱欲望越强,胃口越大,逐步使个人私款极剧膨胀起来,这从一些经济案件中可以充分反映出来,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犯罪行为上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原有的法律震慑、心理压力会被侥幸心理所代替。

  4、对社会腐蚀危害性

  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在作案前后会用职权和金钱去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和知情人员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拢有关人员,或者用金钱收买他们作为“用得着”的人,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扩大势力,或者请客送礼,拉有关领导到黑恶势力盘踞的场所,娱乐消费腐蚀领导等等。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使得国家的管理职能受到侵害,公职人员不能正常的履行职责,导致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甚至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导致人们对国家的政策以及管理失去信心造成国家管理混乱,这种犯罪也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要发现苗头及时查处。

职务犯罪的减刑程序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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