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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具备哪些特点?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4月13日  杭州职务犯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那么,暴力取证罪具备哪些特点?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起来做个了解吧!

暴力取证罪具备哪些特点?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证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证人使用有形力的一切方法,暴力的程度没有限定;暴力的对象是证人,但对这里的“证人”宜作广义理解,即包括被害人;逼取证人证言,是指强迫证人做出特定内容的证言(包括被害人陈述)。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一般公民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是故意,以逼取证人证言为目的。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法上对犯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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