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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暴力取证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点在哪里?

2022年4月13日  杭州职务犯罪律师   http://www.hzxsls.com/
导读:  暴力取证罪侵犯的客体不仅仅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还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由于刑事诉讼案件与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案件有着本质区别。刑事责任相对较民事、行政责任要严厉。从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程度来看,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相对较其他非刑事诉讼中逼取证言的社会危害性要大。那么,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暴力取证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点在哪里?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暴力取证罪的客体要件

  暴力取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暴力取证罪的客观要件

  暴力取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暴力取证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依本条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的主体要件

  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四)暴力取证罪的主观要件

  暴力取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暴力取证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点在哪里?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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